近日某厂员工爆料,公司程序员因线上流量异常事故,被公司进行处罚。处罚的结果是被要求将去年发的4万多年终奖归还给公司,如果逾期不还,将以每天万分之5的利息收取滞纳金。 该员工还称,公司hr还扬言三个月内还是不还就免费开除。对此有网友评论称,不退不接受处罚,书面表达不满,保留邮件,更改账号密码,给总裁办、人力资源、直接主管留好写了的证据,按时上班打卡,等他开除你,然后去仲裁。 据查,公司认为,该程序员在应对流量异常事故发生时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导致事故的发生和损失的扩大。该程序员感到十分不满和无奈。他认为,自己在工作中一直尽职尽责,事故的发生不是他本人的责任。 该事件引发了公众对于如何保障劳动者权益问题的关注,也引起了公众对于劳动关系的思考和讨论。劳动关系对社会经济的发展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良好的劳动关系可以激发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企业的创新和竞争力的提升,从而推动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关于用人单位向劳动者追偿问题,在何种情形下需要赔偿、赔偿哪些损失、赔偿责任的大小以及用人单位对员工追偿损失应该满足哪些条件?用人单位以此为由开除劳动者会面临哪些法律后果?贵州黔成起智律师事务所贾浩律师作出如下解读: 律师解读 一、用人单位向员工追偿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零二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贾浩律师认为:首先,需要员工存在主观过错。民法将过错划分为两类,一是主观故意,二是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造成的过错;对于前者的理解是不言而喻的,然对于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造成的过错就需要根据劳动者是否对违反操作流程、行业客观标准以及规章制度的后果有预见性。而且是该损害结果是否可以通过正当操作就可以避免来进行评判。 其次,根据侵权损害责任的话来说就是是否存在损害结果,即用人单位是否遭受经济损失,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百分之七十。向原用人单位赔偿下列损失: (一)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故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者追偿的经济损失指的是直接经济损失,包括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不包括具有不确定性的预期利益。实际损失是指劳动者过错行为已经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物质损失,例如设备维修和材料损毁的费用等;必然损失是指用人单位将来必然遭受的物质利益的损失,例如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过错要向客户支付的违约赔偿等。 再次,劳动者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简单来说就是由于劳动者单方的过错造成的损害事实,并非其他因素导致,或者其他因素的加入共同导致。 二、用人单位开除劳动者会面临哪些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由此可见,除上述法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无故随意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贾浩律师认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确实有责任采取适当的措施来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如果由于未采取这些措施而导致损失扩大的,受损方将无法要求赔偿超出实际损失的部分。这一原则被称为“减损归责”或“减损义务”,它旨在促进诚信和维护市场公平。减损义务不仅涉及积极的行动,如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还包括消极的不作为,以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因此,即使在对方违约的情况下,受害方仍需承担一定程度的减损义务。如果受害方的企业缺乏防止损失扩大的意识,可能会最终承担不必要的额外损失。 >>>> 相关法条延伸学习 向下滑动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律师建议 对于劳动者来说,敬业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国家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离不开爱岗敬业的每一位劳动者。这就要求我们在任何一个岗位、从事任何工作,都要尽心尽力、履职尽责。但在社会实践中,存在着履职行为的一切后果都由单位负责的错误认识,这导致部分人在执行工作任务时恣意妄为,甚至存在故意造成用人单位严重损失的情形。 对此,《民法典》明确规定,对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他人损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在对外承担侵权责任后享有追偿权。这不仅有利于督促劳动者忠诚、勤勉履职,保障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促进劳资共赢,最终实现双方的共同发展。 相应值得注意的是,对于用人单位请求赔偿的比例亦需合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本就处于管理与被管理不对等地位,用人单位作为相对优势方更该勇于承担社会责任,追偿比例的确定,应在考量双方的过错程度、经济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兼顾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利益关系,不宜过于加重劳动者的赔偿责任,这也是法律条规的应有之义。但除劳动者本身存在过失外,由于用人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并非自身主观存在过错的情形,劳动者也应该据理力争,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比如可以收集证据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索赔。 原标题:《员工因bug事故被要求归还年终奖,HR扬言:免费开除》 (提示:汕头市麦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为您提供汕头市专业的劳务派遣公司、汕头市劳务外包公司、汕头市最好的劳务派遣公司、汕头市劳务服务外包公司、汕头市物业管理服务、汕头市保安服务、汕头市人事代理、汕头市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公司、汕头市区域人力资源服务商) |